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湘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东台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的通告

分类:
新闻中心
作者:
李源
来源:
2020/05/15 18:15
【摘要】:
为规范东台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,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风景资源,牢固树立“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”和“以人民为中心”的发展理念,坚持“科学规划、严格保护、合理利用、可持续发展”的原则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》《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》(国家林业局令第27号,2011年)和《湖南省森林公园条例》等法律法规及《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的通知》(林场发〔2018〕4号)精神,结合实际,

湘乡市人民政府

关于进一步加强东台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的

通 告

为规范东台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,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风景资源,牢固树立“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”和“以人民为中心”的发展理念,坚持“科学规划、严格保护、合理利用、可持续发展”的原则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》《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》(国家林业局令第27号,2011年)和《湖南省森林公园条例》等法律法规及《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的通知》(林场发〔2018〕4号)精神,结合实际,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
一、东台山国家森林公园内的森林、林地、野生动物、景点、景物、水域和各类设施,均属保护对象,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非法侵占、破坏。

二、在东台山国家森林公园范围内:

(一)禁止非法建房、圈地及各种固定设施的违规搭建,严禁开展开矿、开垦、挖沙、采石、取土以及商业性探矿勘查活动。禁止在开发建设中使用未经检疫的木材、木制品包装材料和木制电(光)缆盘。禁止在公园内修坟、葬坟等。禁止从事其他污染环境、破坏自然资源或自然景观的活动。

(二)禁止在公园内猎捕、伤害野生动物或者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;禁止在公园内擅自采折、采挖花草、树木、药材等植物。

(三)禁止携带火种、易燃易爆物品和危险品入园;禁止在公园内燃放孔明灯、吸烟和野外用火,禁止焚烧香蜡纸烛、燃放烟花爆竹等。

(四)禁止在公园设施、树木上涂写、刻划、张贴海报以及吊挂、晾晒物品等;禁止在公园树木上悬挂吊床、在草坪上铺设帐篷、床垫等物品;禁止毁损或擅自移动园内公共服务设施设备。

(五)禁止驾驶汽车、摩托车、电动车、山地车等社会车辆入园。工程车辆必须得公园批准,在规定时间、规定线路上行驶。

(六)禁止在园区擅自摆摊设点、兜售物品、散发广告、传单;禁止在公园内制造噪音,禁止使用超分贝的高音设备和音响器材;禁止在公园内开展广场舞等活动。禁止随地吐痰、便溺、乱扔垃圾等行为。

(七)法律、法规、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。

三、游客应在开园时间进出公园,禁游时间不得在园中停留(开园时间:3-10月6:00-22:00;11月到次年2月7:00-21:00)。游园过程中应注意自身安全,注意警示标识;幼儿及儿童入园必须由成人携同,并做好安全监护工作,未成年人应由成人看护。

四、违反本通告者,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;造成损失(损坏)的照价赔偿;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法》的,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;构成犯罪的,移送司法机关,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
五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欢迎广大群众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,举报电话:湘乡市林业局0731-56823118。

湘乡市人民政府

2020年5月14日